钢结构厂房七大生产流程
一、材料要求
1.钢结构使用的钢材、焊接材料、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书,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2.进厂的原材料,除须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,并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、监理的见证下,进行现场见证取样、送样、检验和验收,做好检查记录。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。
3.在加工过程中,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,须经检查人员、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。
4.材料代用应由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证明书的申请书(技术核定单),向甲方和监理报审后,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。
5.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、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。用于栓钉焊的栓钉,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、条痕、凹痕和毛刺等缺陷。
6.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,建立专用仓库,库内要干燥,通风良好。
7.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。高强度螺栓的入库验收,应按国家现行标准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、施工及验收规程》JGJ82的要求进行,严禁使用锈蚀、沾污、受潮、碰伤和混批的高强度螺栓。
8.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,不得使用过期、变质、结块失效的涂料。
二、主要机具
主要机具:钢结构生产长用工具。
三、作业条件
1.完成施工详图,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。
2.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方案、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。
3.各种工艺评定试验及工艺性能试验和材料采购计划已完成。
4.主要材料已进厂。
5.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。
6.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,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。
四、操作工艺
1.放样、号料
2.切割
3.矫正和成型
4.边缘加工(包括端部铣平)
5.制孔
6.摩擦面加工
7.管球加工
8.组装
五、质量标准
六、成品保护
1.在制作过程中的各工序间都要有成品保护措施,上工序移交给下道工序须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。
2.边缘加工的坡口,需要涂保护膜的涂好,并注意不要碰撞。
3.矫正和成型零件,组装好的半成品,堆放时,垫点和堆放数量合理,以防压弯变形。
4.经处理的摩擦面应采取防油污和损伤保护措施。
5.已涂装防腐漆的零部件、半成品(空心球、螺栓球和附件)和组装件,要防止磕碰,如有磕碰,再用防腐漆补上。
七、应注意的问题
1.技术质量
2.安全措施